一、学校全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一年级。
营口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一、二年级。
国顺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4号,三年级。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序号 | 专业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 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 内地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 科类 |
1 | 包装工程技术 | 30 | 2 | 非艺术 | |||
2 | 印刷媒体技术 | 30 | 2 | 非艺术 | |||
3 | 图文信息处理 | 29 | 非艺术 | ||||
4 | 数字印刷技术 | 20 | 非艺术 | ||||
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20 | 2 | 非艺术 | |||
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19 | 2 | 非艺术 | |||
7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19 | 非艺术 | ||||
8 | 印刷设备应用技术(印刷商务) | 54 | 非艺术 | ||||
9 | 会计 | 26 | 18 | 6 | 非艺术 | ||
10 | 艺术设计(印刷美术设计) | 5 | 6 | 艺术 | |||
11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 | 6 | 艺术 | |||
12 | 室内艺术设计 | 5 | 6 | 艺术 | |||
13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5 | 10 | 艺术 | |||
14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5 | 13 | 艺术 | |||
15 | 影视动画(中法合作) | 5 | 8 | 艺术 | |||
16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 | 5 | 8 | 艺术 | |||
17 | 广告设计与制作(中美合作) | 10 | 13 | 艺术 | |||
总计 | 212 | 150 | 8 | 18 | 6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25号)中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1)考生必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共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必须合格,同时其他课程任意一门取得合格,才可报考我校;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1)考生必须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成绩;
(2)非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
3.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
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共三个方面,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3)艺术类专业校考包括素描、色彩两门课程,每门满分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计算方式如下:
非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如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的三个模块(文化基础、专业通识基础、职业与心智)的成绩排序,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25%+艺术校考总成绩,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艺术校考总成绩排序,如果艺术校考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素描、色彩的成绩排序,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院校的艺术类校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艺术类校考成绩按照单科满分50分折算,录取规则同上。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六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艺术类专业校考包括素描、色彩两门课程,每门满分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计算方式如下:
非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如果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成绩的科目按照零分计,如果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三门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素质技能测试包含的六个模块(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分+艺术校考总成绩。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艺术校考总成绩排序,如果艺术校考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按照素描、色彩的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征求志愿阶段,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第一志愿院校的艺术类校考成绩,否则不予录取,艺术类校考成绩按照单科满分50分折算,录取规则同上。
3.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包括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排序,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4.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该类考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包括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合成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5.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有任何科目缺考或零分成绩者,不予录取。本校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非艺术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普通非艺术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普通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印刷设备应用技术(印刷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影视动画(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号52号)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2号)
广告设计与制作(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6〕11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费〔2003〕93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21-65670070(纪委办公室)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pp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sppc.edu.cn/zs
咨询电话:021-65674045
十七、其他须知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成功缴费的考生,请按照规定时间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网址www.sppc.edu.cn/zs,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3.其它须知
(1)2021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4.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