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暖心育人·助力成才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简介
奖——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获奖学生占在校学生的27.5%,每年均有1000余人获得奖学金。
助——用好国家助学金,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他们安心学习解决后顾之忧。
勤——每年保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50多个,经费10余万元,优先保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标准计酬。
贷——协助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做好贷前准备和贷后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贷款的审核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2.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办公地址:图文信息大楼南711室,联系电话:021-64527914(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E-mail:donghaixgb@163.com.
学生工作部
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5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200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上海市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5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 600名左右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能贷则贷、应贷尽贷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及以上,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中西部地区新生求学资助 | 每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学生须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提交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缓交学费(校内无息借款) | 不设限额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通过助学贷款等途径仍然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 | 200、300、500元 | 学习成绩优秀,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7.5%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内职班学生奖学金 | 200、300、500元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学籍在册的内职班学生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符合其他要求 |
市、校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当年度毕业生数的7%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
勤工助学 | 酬金标准为每小时10元 | 学校统筹安排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注: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一项,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办法为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三、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五、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中西部地区新生求学资助项目简介
为帮助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我校于2012年开始设立中西部地区新生求学资助项目,具体政策如下:
一、资助对象:
当年通过统一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二、受助条件:
此项目仅针对上述地区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必须在生源地办妥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三、资助金额:
新生报到入学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待审核结束,符合条件的新生由学校支付一次性资助经费3000元,入学当年12月底前发放至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