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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路6001号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规模总计划,依据历年我校在各省市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及当年各省市生源分布情况,最终以各省市核准的计划数执行本年度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无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参照中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其他专业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十、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各志愿之间也无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达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该省市无编导类统考时)。

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认可省统考成绩)。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的地区,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处理。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5]017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此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沪价费[2012]005号),根据沪教委民[2015]4号文,此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21--64523424、021-64506938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监察室电话:021-64522376

十五、网址:http://www.es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负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27.5%.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校阳光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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