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就读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专业 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科 类 | 招生 计划 | 备注 | |
01 | 学前教育 | 普通类 | 25 | 不招口吃考生 | |
02 | ★会计 | 普通类 | 25 | / | |
03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普通类 | 15 | / | |
04 | 物流管理 | 普通类 | 5 | / | |
0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类 | 10 | / | |
06 | 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5 | / | |
07 | ★国际金融 | 普通类 | 15 | / | |
08 | 金融管理 | 普通类 | 5 | / | |
0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普通类 | 25 | / | |
10 | 数控技术 | 普通类 | 10 | / | |
11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普通类 | 10 | / | |
1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普通类 | 10 | / | |
13 | ▲护理 | 普通类 | 45 | 不招色盲、色弱和听力障碍考生 | |
14 | ▲空中乘务 | 普通类 | 25 | 志愿填报前须面试,详见学校网站 | |
15 | 民航运输 (民航商务方向) | 普通类 | 10 | / | |
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普通类 | 15 | / | |
17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普通类 | 5 | / | |
18 | ★影视动画 | 艺术类 | 20 | / | |
19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艺术类 | 25 | / | |
20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类 | 25 | / | |
21 | 艺术设计 (多媒体广告设计) | 艺术类 | 15 | / | |
2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类 | 15 | / | |
合计 | 360 | / |
(一)招生专业计划
(二)备注
1.标注“★”的为本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国家骨干建设专业;标注“▲”的为本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骨干建设专业。
2.各专业无男女比例和性别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三校生考试招生。空中乘务专业须经面试合格方可报考,面试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11:00,面试地点: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大楼北808室。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参照中国民航空勤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护理专业报考要求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学前教育专业不招口吃考生。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分为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和学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语文 | 5月11日(星期六)9:00-11:30 | 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示为准 |
数学 | 5月11日(星期六)14:00-15:40 | |
外语 | 5月12日(星期日)9:00-10:40 |
(二)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专业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非艺术类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5月10日(星期五) 13:00-14:00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虹梅南路6001号) |
应用文写作 | 5月10日(星期五) 14:15-15:15 | ||
艺术类 | 专业测试 | 5月10日(星期五) 13:00-15:00 | |
专业面试 | 5月10日(星期五) 15:00-16:00 |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招生总计划录取:
1.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考生时,按三门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1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25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52237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es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zs.esu.edu.cn/
咨询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十七、其他须知
1.考生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9:00-22:00,18日(星期四)9:00-12: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2.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4月19日(星期五)9:00-12:00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职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3.2019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