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5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200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 上海市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5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 600名左右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能贷则贷、应贷尽贷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及以上,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 |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 中西部地区新生求学资助 | 每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报到入学均可享受 |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 缓交学费(校内无息借款) | 不设限额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通过助学贷款等途径仍然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 | 200、300、500元 | 学习成绩优秀,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7.5%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内职班学生奖学金 | 200、300、500元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学籍在册的内职班学生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符合其他要求 | 
			
				| 庄飞柳奖助学金 | 2000-5000 元不等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学习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竞赛并获奖的团体及个人,或家庭经济出现特殊困难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 | 
			
				| 市、校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当年度毕业生数的7%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 
			
				| 勤工助学 | 每生每小时不低于15元 | 学校统筹安排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 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