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 | |
作物生产技术 | 20 |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25 | ||||
风景园林设计 | 5 | 8 | 2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5 | 10 | 2 | 3 | |
水产养殖技术 | 20 |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8 | 7 | |||
休闲农业 | 5 | 20 | 5 | 2 | |
农业经济管理 | 10 | 20 |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20 | 3 | 5 | ||
软件技术 | 5 | 10 |
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风景园林设计、水产养殖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类别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院)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五、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
非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226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afc.edu.cn
招生办官网:zsxx.shafc.edu.cn/zsxx/
咨询电话:021-57811385、67722699
十七、其他须知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1、12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网报流水号、高考报名号、一寸免冠近照2张等,来我院(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办理报名确认和证书递交手续(截至日期3月12日15点00分)。上述所有证件、证明、证书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以示认可)。有免笔试资格的学生,请于3月12日12点前来学校确认。
三、2019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