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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基本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学科门类:艺术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有创新思维,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

1.掌握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学分析方法;

3.具有对音乐学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对音乐事像进行独立分析、研究及写作、讲授、评论等的初步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音乐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

核心课程: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世界民族音乐、音乐美学、论文写作;和声、复调、曲式、配器;钢琴、视唱练耳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除学校安排本科生应参加的社会实践环节外,本专业学生应参加以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 军训:第1学期为期2周的军事训练;

2. 学年论文:第4、5、6学期完成学年论文(创作),培养收集与分析资料和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

3. 课程设计:学习各专业课程的同时,随课程进行社会实践,包括美丽校园演出实践、创作实践等;

4. 实训:学完专业课后,安排音乐专业学生进行采风、排练、汇报演出。

5. 实习:第四学年进行为期6-8周的校外专业实践与调查活动,了解政府、企业和其它相关造型艺术机构的艺术实践情况,并撰写实习报告;

6. 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以个人音乐会形式,经系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按艺术系对毕业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毕业论文按学校对本科毕业生论文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