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繁荣校园科技文化,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通过以奖促学,以奖促优,激励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为学校争得荣誉,提升学校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优良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定对象
安阳工学院校本部全日制在籍注册的本、专科学生
三、奖项类别
(一)学术创新奖学金
(二)单项竞赛奖学金
(三)文体优秀奖学金
(四)自立自强奖学金
四、奖励范围
主要奖励学生代表学校获得校外荣誉即学生参加校外各级的学术科研、专业竞赛、文体竞赛、自立自强获得上级表彰等,具体如下: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获奖者以及学术创新者:竞赛类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比赛中获奖;学术创新类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报纸等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论文或文章,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著作、申报专利;体育类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二名、团体前二名,或在各项比赛中破省纪录的学生;文艺类在省级以上影视制作、播音主持、美术、艺术设计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二)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如下:
1.学生个人自立自强事迹、先进事迹、道德模范事迹等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2.学生集体或团体的典型事迹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五、奖励标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学术创新奖励标准:
等 级 | 国家级 | 省 级 | ||
一等奖 | 团体 | 5000元 | 团体 | 2000元 |
个人 | 3000元 | 个人 | 1000元 | |
二等奖 | 团体 | 2000元 | 团体 | 1000元 |
个人 | 1500元 | 个人 | 1000元 |
(二)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外被授予的荣誉称号非指标摊派名额可以按以下标准奖励:由团中央及各部委、团省委及各省厅授予冠以各级别称谓的十大感动人物、十大杰出青年、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奖励3000元、省级奖励1000元。
(三)凡为学校争得荣誉而未列入以上奖励名录的获奖者奖励标准报请学校审议。
六、获奖级别的认定
(一)活动级别认定
学生校外获得竞赛类荣誉的认定工作由校团委负责;
学生校外获得学术类荣誉的认定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学生校外获得的体育比赛荣誉的认定工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
校外活动认定分国家级、省级二等;
凡由国家部委(主要指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等)冠名组织的竞赛、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的科技文体活动、其他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主要指中国科协)认定的科研项目等,学校按国家级项目进行表彰;
凡由省级主管部门冠名组织的竞赛,或者部分全国级的竞赛项目在河南赛区进行的,团省委、省学联组织的各项科技文体活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社会团体认定的科研项目等,学校按省级项目进行表彰;
凡由国家部委和社会团体、研究机构、行业协会联合组织的冠名“全国”级的竞赛项目,学校表彰认定为省级;
凡获奖项目未在以上列举项目之中,由校学生工作处、团委报学校进行认定。
(二)奖励标准认定
对学生获得上级各类荣誉奖励者,学校给予的校内奖励不影响其获得上级给予的物质奖励。如果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时,在校内只奖励一次,取其获奖层次最高者奖励。
竞赛以团体和个人参加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依据
学生获得荣誉称号、校外奖励,需以文件、证书、刊物等为依据。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国际、国内奖项,如确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七、认定主体机构
学校各院、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学生校外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科技创新类、文艺类的认定由团委负责,学术创新类由科研处负责,文体优秀类、单项竞赛类由团委、体育教学部负责,自立自强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认定。
八、认定流程
获奖个人或集体的认定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填写《安阳工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2.提供获奖证书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获奖等级认定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结果公示三天,并设置举报信箱和电话;
5.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视为通过,若有异议校学生工作处、团委上报学校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认定通过的获奖项目报学校审核批准,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凡在认定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当事人认定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九、审核
每年各项奖学金认定后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设立学院单项奖学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