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安工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安工奖学金分为一、二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参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3.参评上一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处分;
4.参评上一学年未出现因旷课被学院通报情况;
5.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等级条件
一、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习成绩平均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一等、二等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5分以上。
四、评定时间
安工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九月份。
五、评定程序
安工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上一学年学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安阳工学院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然后填写《安工奖学金申请表》,并将填好的申请表在每年9月1日到10日之间递交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推荐。由辅导员召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推荐,然后报本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成立安工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天。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上报学校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五)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
安工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安工奖学金证书”,奖学金采取银行代发方式,通过学生学费卡发放。
(六)材料归档。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安工奖学金申请表》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七)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安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同时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安工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平分奖学金,用奖学金交班费等现象,一经发现予以处分。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上一学年学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因学生不符合规定条件导致名额剩余则退回学校。
(三)安工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交纳所欠学费。
七、监督
安工奖学金评定、发放全过程接受校纪检委的监督。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