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博学 筑基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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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法学院设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并开展法学双学位双学历辅修教育。其中法学为校品牌特色专业,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

学院设“建设法学”等4个研究中心,组建2家法学实务机构和1家社工专业机构。突出应用型能力培养,法学已形成“建设法学”的专业特色。依托校优势学科,社会工作致力于“建筑及房地产领域的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人才培养。

现有教职工42人,专任教师34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人。19名“双师型”教师,12人担任政府立法咨询员、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等。作为“双百人才”,3人到法院挂职,3名法官与检察官来院挂职。获省部级以上立项20余项(含国家社科基金3项),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60多篇,出版专著10余部、教材近10部,获得各类奖励50多项。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人,实践团队获团中央招标项目、省级重点团队、省优秀校园文化成果二等奖等荣誉称号,毕业后可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或社会服务与管理工作。学院历年总体就业率均达90%以上。

法学专业(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法学专业依托学校土木建筑类专业传统优势资源,面向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对复合型人才的现实需要,突出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秉承“入主流、重交叉、创特色、重应用”办学理念,探索并形成了“建设法学”专业特色。法学专业被评为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建筑大学15个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山东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了解建筑、房地产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刑法学、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绿色工程法学、房地产法、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

学科基础: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经济学基础、政治学概论、法律逻辑与法学方法论、建设工程概论

就业方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建筑与房地产企业从事法律工作。自2001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截至目前共为社会培养了3000多名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发展前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法学专业就业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多元化就业格局正在形成。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建设与房地产领域,有鲜明的行业针对性,符合建设行业对法务人才的需求与发展趋势。

社会工作专业(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我校社会工作专业于2002年由教育部批准建立,是山东省较早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山东省第三家拥有专业机构并开展一线社工服务的高校,中国社工教育协会的理事单位,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企业社会工作专委会理事单位,中国社工督导专委会会员单位。专业依托我校优势资源,现致力于“建筑及房地产领域的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人才培养。专业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城市社区建设、物业服务、养老地产建设、住房保障政策领域进行实务探索和理论研究。

培养目标:专业以“重实务技能、突出个性化”为目标,服务城市社会建设需要,致力于培养具有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熟练的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及房地产企业、社会服务或福利机构等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社会心理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行政、社会政策、社会福利思想、社会保障学。

学科基础: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调查研究。

就业前景:根据2012年组织部等19个部门联合发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应达到145万人,而目前社工人才队伍仅有50万,人才缺口近百万,2016年底山东省社工人才缺口6万。我校社工专业自2003年招生以来,面向社会组织尤其是建设行业培养社会服务与管理专门人才,学生就业领域以建设领域为主多元化发展,前景广阔。已有10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

毕业去向: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卫生、教育等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及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等企业,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工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社会服务机构,街道、社区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