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关于2018年录取工作的公开承诺
为更好地贯彻全省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招生领导小组针对招生录取工作所有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为彻底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了招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 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设立由书记、院长、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二、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内涵,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信息十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
三、 强调招生工作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六不准”等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
四、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明确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素质要求。必须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重点强调招生工作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五、 建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纪检电话:0453---6984589
信访邮箱:E-MAIL mdjyxyjwjcc@163.com
承诺单位 牡丹江医学院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