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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School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是在“哈军工”时期马列教研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社科部和90年代的社科系发展时期,2001年成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院下设社会学系、法学系和应用心理学系,同时代管学校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学院拥有社会发展与管理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应用心理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社会学两个本科专业。学院承担黑龙江省社会心理学会、黑龙江省社会工作学会、黑龙江省青少年研究学会、黑龙江省社会历史理论与俄罗斯中东欧思想文化研究学术交流基地等学会组织工作。

学院取得了一系列高水平科研成绩,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和民品横向科研项目100余项,先后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奖、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黑龙江省社会学学科、哲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科研奖项80余项,累积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50余部。学院开设有教育部辅导员精品课程1门,黑龙江省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多媒体课件奖励2项,政府智库报告多次获省委书记和省长批示。


●社会学(文)

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知识、较熟练的社会调查能力、较强的社会管理及社会服务技能、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从事社会研究与调查、社会工作与服务、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的专门人才。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有多位国内知名学者领衔学科专业发展,学科整体水平处于全国高校前列。毕业生就业面广,适应性强。

●法学(文)

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法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学专门人才。该专业学生曾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获黑龙江省通过率第一名。

法学专业遵循理论与实践并重、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可靠、顶用的法学专业人才。依托学校“三海一核”特色办学优势,法学专业在设置传统的法学专业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了船舶与海洋法律特色理论课程。在长期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法学专业与地方政府以及船舶行业形成了稳定的地校合作和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学专业服务地方法制建设、服务国家国防科技事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