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良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招生100人,纳入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三、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近三年,下同)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可持续发展能源、工程、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3.高中阶段获学科学会组织的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赛区一等奖;
4.高中阶段获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
5.高中阶段在计算机、机器人、机械、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等学科的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突出特长,并取得一定成果,或数学、物理、化学单科期末考试成绩学年排名前1%两次及以上;
6.高中阶段获作文、英语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语文、英语单科期末考试成绩学年排名前1%两次及以上,或在经济、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符合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填报条件,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从以下专业类别中选择专业志愿,限报5个专业。具体类别如下:
序号 |
类别 |
模块包含专业(类) |
填报条件 |
拟招收人数 |
1 |
特色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水声)、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
符合报名条件1、2、3、4、5的理科生 |
25 |
2 |
理工专业 1 |
土木类、航空航天类、能源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 |
25 |
|
3 |
理工专业2 |
工程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25 |
|
4 |
文管专业 |
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 |
符合报名条件的理科生 |
15 |
5 |
文科专业 |
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
符合报名条件的文科生 |
10 |
注:拟招收人数上限100人,招收总数及各类别拟招收人数将视报名情况及生源质量进行适当调整。专业体检受限事宜,请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如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实名推荐,须在系统提示下填写推荐人相应信息,由推荐人下载《2016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亲笔签名,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扫描原件上传到报名系统。
2.考生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需逐页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上传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条件,结合申请考生报名材料及推荐人推荐材料,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2.2016年4月29日在报名平台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三)确认考试
确认时间:2016年6月9日-6月12日
初审通过考生应根据学校初审合格考生名单中的学科考核意见,确定学科考核环节的考核科目或方式。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6月9日—6月12日
确认考试的考生通过报名平台缴纳报名费。根据黑龙江省省教联【2007】1号文件,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名费为200元/人。缴费成功考生可于6月13日通过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学校考核
考核时间:2016年6月15日
考核环节:学科考核、学业考核
1.学科考核环节
根据考生选定的考核内容,以笔试形式考核具有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等学科竞赛获奖或单科成绩优异考生的单一科目。
以面试形式考核获得应用类竞赛或实物类成果的考生。
2.学业考核环节
以面试形式考核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方面。
注:我校不提供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
(六)结果公布
根据考生学科考核成绩进行分类淘汰并确定测试优秀的考生(优秀比例不超过每个学科参加考试考生的20%),依据学业考核成绩进行整体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2016年6月20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2016年6月22日左右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及专业。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报考我校。学校按如下办法录取:
1.凭报名条件1、2、3条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或测试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生源地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2.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文科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文史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3.获得理工专业2及文管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4.获得其他专业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20分),学校予以录取,并安排在所公示的专业。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A和B。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加强初审和测试的组织与管理。通过专家组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考生本人应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七、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址: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513室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传真:0451-8253307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hr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