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黑龙江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了解并知悉黑龙江大学2023年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报名、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黑龙江大学、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不作弊。
4.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5.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不对外发布不实信息。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