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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地方优师专项相关政策

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由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招收考生为农村户口。

一、招生计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地方师范生特别是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安排,确定师范院校承担优师专项培养任务,指导有关高校编制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高校在编制本科层次来源计划中,须将优师专项计划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优师专项”。

二、录取管理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履约管理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参照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四、培养工作

培养高校应针对优师专项师范生开设系列特色课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领师范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开展“四史”教育,引导师范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涵养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职业情怀。要构建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三方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教师培养质量,集中优质资源支持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