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自1997年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已经成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1876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7000台,多媒体教室257个,拥有功能先进的各类实验实训室1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12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00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72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教授、副教授46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68人,“双师型”教师386人,并从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有针对性地聘请兼职教师169名。
学校下设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大数据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2个教学部;开设6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3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河南省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十大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分数: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第十八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报名方法: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20〕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线上生源,顺延录取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学校调节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平公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 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办理“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一条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文科类学费14600元/生/年,本科理科类学费14900元/生/年,本科提前批艺术类学费(不分文理)16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 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E-mail : zzcjzsb@zzi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