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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大学国家计划招收的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项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校每年4月底启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组织评定、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4.勤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6.在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年限内。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种类

第八条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采用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颁发奖金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 科技成果奖: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校鼓励其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授权)、出版学术专著、文学作品等。凡申请科研成果奖的必须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须提供原件审验。

(一)论文、专著及调研报告

1.被 SCI、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在SCI刊源杂志的论文且属于该学科Ⅰ区的奖励8000元,Ⅱ区的奖励5000元;

2.在权威期刊发表、被EI(非会议期刊)、CSSCI收录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4.CPCI-S收录论文或EI会议论文(附检索证明)每篇奖励500元;

5.在学校认定奖励的出版机构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文学作品按照长江大学认定的出版机构分类进行奖励:一类出版机构出版每件奖励10000元,二类出版机构出版每件奖励8000元,三类出版机构出版每件奖励5000元;

6.被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地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采纳并有显著社会或学术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每篇奖励300元;

7.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提交并被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8.参评的论文必须是已经见刊的论文,只有录用通知不得申报单项奖学金,被检索的论文必须附检索证明方可申报;

9.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材料,包括: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页+期刊封底的复印件;

10.一篇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提供相关单位的收录证明,奖励金额按最高者计算,不重复奖励;

11.权威期刊和出版机构分类的认定以长大校发(2015)85号文件为依据,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年版)》为依据。

(二)专利

1.申请发明专利并被授权或已获证书的每项奖励3000元;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授权或已获证书的每项奖励1000元;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被授权或已获证书的每项奖励1000元;

4.参评的专利成果必须是已经授权或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只有申请书不得申请该项奖学金;

5.参评的专利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或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高水平竞赛奖:研究生在国家级、省(部)级及地市级各类竞赛(包括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奖,学校给予奖励。

1.国家级比赛或评奖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全国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奖励3000元;国家级比赛或评奖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全国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四、五、六名获得者,奖励2000元;国家级比赛或评奖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全国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七、八获得者,奖励1500元。

2.省(部)级比赛或评奖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省(部)级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奖励2000元;省(部)级比赛或评奖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省(部)级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四、五、六名获得者,奖励1000元;省(部)级比赛或评奖活动中荣获三等奖,省(部)级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七、八获得者,奖励500元。

3. 地市级、厅局级比赛或评奖活动中获奖(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市级大型综合性文体竞赛进入前三名,奖励300元。

4.以长江大学研究生身份参加国际性科技、文体等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奖励2000元。

5.课题组科技成果或竞赛团体获奖按项目进行奖励,个人按其实际贡献酌情确定奖励标准。

6.竞赛级别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特殊贡献奖:学校对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特别是在科技、文化、教育活动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中,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荣誉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奖励5000-10000元。

第六章评定和发放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审要严格掌握标准,规范程序。评定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

第十四条 各奖项均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确定人选,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院对评选结果在本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汇总,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且无异议后,送主管校领导签字并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打卡发放奖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