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完整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 元/人、二等3000 元/人、三等2000元/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2、学校奖、助学金:
①学业奖学金(300―2000 元/人);
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 元/人);
③贫困生就业、创业资助与奖励:(500-2000元/人);
④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相应报酬;
⑤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期间本人或家庭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重大疾病住院、意外伤害等情况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学校给予一次性临时资助;
⑥其它奖励:优秀学生奖、优秀干部奖、优秀团干奖、优秀团员奖、社会实践优秀奖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其它个人奖励等。
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 元。
4、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含退役复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