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设立“大学生岗位助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学生助理工作是近年来在高校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学生工作形式,并日益成为整个高校学生工作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立足服务,以人为本,从学生群体中选拔出优秀骨干,建立的一支高素质学生助理队伍。为增强我院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工作能力,同时补充学校人力管理资源的缺乏,向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学院将在各职能部门设立“大学生岗位助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关心关爱学生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以加强部门工作、畅通学生和学校双方沟通渠道、提高岗位效率为目标,以实践育人为结合点。
二、岗位设置
学院各系、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大学生岗位助理的申请,并明确岗位助理的工作职责,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大学生岗位助理的选聘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应聘学生须为我院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3.服从管理,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责任心。
4.能在大学生岗位助理岗位上工作两到三个学期。
(二)选聘程序
1.各职能部门将岗位助理设置需求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将选聘信息对学生进行公布;
3.各系组织学生报名,并进行初审,初审后名单汇总到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适时组织双选会,确定聘用意向。
四、大学生岗位助理的待遇
1.应聘上岗的大学生岗位助理,试用期1个月,由职能部门给出阶段鉴定,通过试用期的学生,方可被正式录用。
2.对应聘到岗位助理的学生定期进行鉴定,在综合素质考评中酌情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享受各种荣誉和奖励。
3.对于岗位助理的工作表现参照实践教学给予适当的学分。
4.被正式录用的大学生岗位助理比照勤工俭学补助标准给予适当的 补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部门提出设置申请一般在前一学期的学期末,最晚不超过当学期开学的第一周。
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公布选聘信息,组织学生报名并进行初审。
3.每学期开学第三周组织双选会,确定聘用意向。
4.遇有特殊需要,报院党委标准后,可随时进行。
附件1:部门设置“大学生岗位助理”申请备案表
附件2:“大学生岗位助理”申请报名表
附件3:使用“大学生岗位助理”定期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