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学校按5%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范围,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努力提高资助水平。(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学校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社会资助在内的全方位、多元混合、联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相关文件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
二、资助范围
(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见附件8)认定的贫困生。
(二)持有我省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见附件2)
(三)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四)遇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如重大疾病、伤亡、意外等。
三、具体措施
(一)对于以上各类贫困生:
1.按照学院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参与评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2.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确立社会资助对象。
3.入学新生开通先办理入学的“绿色通道”。
(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1.享受以上所有权益。
2.免收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
3.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对于特殊困难学生,提交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9)和相关困难证明,适当减免学费或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特困补助。
四、要求
(一)各项资助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严格执行。
(二)各项资助均应在纪委的监督下执行。
附件:1.冀政〔2007〕7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2.冀教财〔2016〕35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二○一六年六月)
4.学院勤工助学办法(见手册)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见手册)
6.助学金评定办法(见手册)
7.学院奖学金评定(见手册)
8.《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见手册)
9.《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审批表》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