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创立于1912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八朝古都开封,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现有开封明伦校区、金明校区和郑州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500余亩,其中明伦校区近代建筑群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河南大学是一所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农、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37个学院(教研部),98个本科专业,4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植物学与动物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学校现有教职工4400多人,其中专兼职院士21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等领军人才42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万人,其中研究生近1.1万人,留学生800余人。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22年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资格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台湾地区当年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并在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
(三)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2年我校计划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10名,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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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学费标准(元) | 授予学位门类 |
71001 | 生物科学 | 4年 | 理工类 | 5750 | 理学 |
201 | 经济学类 | 4年 | 文理兼类 | 5060 | 经济学 |
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年 | 理工类 | 5000 | 理学 |
828 | 建筑类 | 5年 | 理工类 | 5000 | 工学或建筑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4年 | 文理兼类 | 5060 | 管理学 |
100801 | 中药学 | 4年 | 医学类 | 5500 | 理学 |
注: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尚未确定,录取专业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二)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每位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
四、选拔安排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学测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选拔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学生。
暂定5月中下旬对通过初选学生进行远程面试,具体安排届时将以电邮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学生学测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校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我校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2年8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被录取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
学费:见本简章第二部分。
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四名住员冬季供暖的公寓1100元/人•年、无暖气的公寓1000元/人•年,六名住员冬季供暖的公寓800元/人•年。
其他费用均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收费标准。
(二)台湾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河南大学各类奖助学金。
(三)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河南省物价局2022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七、其他事项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河南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
邮政编码:475001
学校网址:www.henu.edu.cn
联系单位: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信息网:zs.henu.edu.cn
电子邮箱:hdzsb@henu.edu.cn
联系电话:+86-371-22195908(兼传真)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