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新儒商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学制
类型: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学制:学术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2年。
三、招生学科及类别
见“山东工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计划
2017年招生计划为140名,其中学术硕士80名,专业硕士60名。2017年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其它
1.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七、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八、复试
1.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科(类别)复试细则届时将在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sdibt.edu.cn/)公布。
2.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为我校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山东省考试院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学年。
2.研究生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覆盖率100%,包括国家助学金0.6万元/生·学年和普通助学金0.4万元/生·学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职研一:覆盖率100%,一等奖学金奖励一志愿、“985”、“211”高校生源考生,标准为0.6万元/生·学年;二等奖学金奖励调剂生源考生,标准为0.4万元/生·学年。
研二、研三:一等奖学金1.2万元/生·学年,覆盖率20%;二等奖学金0.6万元/生·学年,覆盖率30%。
4.“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担任学校兼职辅导员和助管,提供800元/月岗位津贴(一年按10个月发放)。自入学后第三个学期开始,研究生导师为每位学术硕士研究生发放科研补贴,不低于150元/月(不含专业硕士)。
5.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都能顺利入学。
(二)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6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术硕士研究生学费5000元/生•学年、会计硕士学费10000元/生·学年、工程硕士学费6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
十一、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邮编:26400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5-6903384
联系人:谢老师、范老师
电话:15866350537
部门邮箱:yjsc@sdibt.edu.cn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咨询电话:
联系人:马老师(0535-6885797)、李老师(0535-691668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咨询电话:
联系人:冯老师(0535-6905631)、解老师(0535-6885635)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咨询电话:
联系人:温老师(0535-6905953)、刘老师(0535-6905903)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咨询电话:
联系人:毛老师(0535-6905403)、张老师(0535-6904064)
会计硕士咨询电话:
联系人:桂老师(0535-6889961)、李老师(0535-6881748)
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咨询电话:
联系人:朱老师(0535-6881897)、杨老师(0535-6881807)
十二、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下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为准。
山东工商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