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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二、国标代码:10798

三、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招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七、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八、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除内蒙古自治区及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选考科目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学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5.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7.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1)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学校按投档成绩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体育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生源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依次依据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9.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10.学校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1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13.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艺术、体育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5.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勤、免、缓”等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奖先评优机制,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九、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依条件分为:秦皇岛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200元/生·年;昌黎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800元/生·年;开发区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000元/生·年。

十、其他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昌黎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城关镇四街河东113号

开发区校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咨询电话:0335-8076333  8053966

学校网址:http://www.hevtt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hevttc.edu.cn

电子信箱:kjs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