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
(一)曲艺表演(诵说)
1、专业展示:(8分钟以内)
诵说作品一段(与初试作品不同),可从评书、快板、山东快书、贯口、故事和朗诵中选择一项进行表演。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作品名称。
2、特长展示:(6分钟以内)
从曲艺唱段、戏曲唱段或歌曲三项中任选一项表演(与初试作品不同)。使用现场伴奏或清唱均可(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不得使用伴奏带。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内容。
(二)曲艺表演(鼓曲)
1、自定展示项:(10分钟以内)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面一项或两项进行展示。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内容。
(1)曲艺唱段、戏曲唱段或歌曲三项中任选一项表演(与初试作品不同)。使用现场伴奏或清唱均可(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不得使用伴奏带。
(2)器乐演奏,可从三弦、二胡、四胡、琵琶、扬琴等乐器中任选(与初试作品不同)。可以使用现场伴奏(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不得使用伴奏带。
2、必须展示项:(8分钟以内)
诵说作品一段(与初试作品不同),可从快板、评书、相声、山东快书,贯口,故事朗诵等形式中任选。展示前,需自报准考证号和展示作品名称。
二、考试方法
1、考生通过手机“艺术升”APP完成确认缴费后,在规定时间通过APP拍摄并上传视频材料完成考试,具体方法与初试相同。
2、受疫情影响,此次考试未录制样例视频,部分考试科目可参考初试样例视频进行录像准备。样例视频只是考试流程展示,与考试内容和难度无关。
3、考试过程中不允许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学校、培训机构、指导教师、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视频材料完成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视频拍摄要求
(一)拍摄场地要求
1、考生需要选择安全的场地进行拍摄,以确保自身安全。
2、拍摄场地的大小要满足考试取景需要。拍摄范围内环境尽量简单,以纯色为主,不得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信息。考试时考生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
3、确保拍摄场地安静,避免外界干扰,并将接收语音指令的音量调至合适大小。
(二)拍摄设备要求
1、拍摄前先用手机进行取景并固定好机位,取景时应避免逆光拍摄。
2、拍摄时必须使用三角架或其他支架固定手机,由他人配合完成拍摄。
3、固定手机的支架不允许使用滑轨、摇臂等任何非固定位置的设备,不允许使用无人机航拍。
4、拍摄前确保手机电量和存储空间充足,防止在拍摄过程中因手机电量不足或存储异常导致录制中断。
5、拍摄前禁用手机通话功能,建议退出微信、QQ、录屏、音乐、视频等可能会用到手机麦克风、扬声器和摄像头的其他应用程序,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被干扰。
6、APP录像不允许手机外接耳麦(含蓝牙耳麦)等外接设备,系统检测到外接设备时不能开始录像,录像中检测到外接设备会强制停止录像。
(三)取景位置要求
在手机固定的情况下,考生通过前后移动,先确定以下两个位置,确定后再开始拍摄:
1、正面“近景肖像”位置
(1)开始拍摄时,系统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此时要求拍摄“近景肖像”。
(2)“近景肖像”为半身像,考生头顶不可超出拍摄画面,通常距镜头1米左右(此时系统画面中有白色人物框用于站位参考,考生应将头和身体置于视频人像框边缘线内)。
(3)“近景肖像”是考生身份核对的重要依据,如与上传照片不符或面部五官被遮挡、化妆过浓造成无法辨识的,按违规处理。
2、“专业表演”位置
(1)诵说作品展示
要求能够完整拍到考生站姿全身,考生需正对镜头站立表演,为保证收音质量,表演位置不宜距手机过远。
(2)曲艺唱段、戏曲唱段或歌曲展示
可清唱,也可使用现场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
(3)器乐演奏
①要求考生和乐器均完整进入画面。考生面对镜头演奏,拍摄到考生双手演奏动作。
②可使用现场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现场伴奏者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
③考生演奏完成后原地站立鞠躬表示考试内容结束,站立时身体不能超出画面范围。
(四)拍摄过程要求
1、考试APP只允许使用最基本的录像功能,屏蔽暂停、变焦(放大或缩小画面)、美颜等功能,感觉画面发虚可点击屏幕进行对焦。
2、拍摄时请使用默认镜头,横向取景(拍摄),镜头应保持固定,通过考生的移动完成拍摄。不要进行变焦、也不要切换到其他高倍或超广角摄像头。拍摄要求画面稳定、声像清晰,将考生全貌清晰展现。
3、拍摄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的录制,声音和图像保持同步,期间不得转切画面。
4、考生在展示过程中不允许使用麦克风和其他扩音设备。
5、除语音指令内容和报幕外,其他内容要求全景拍摄,拍摄过程中,考生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
6、开始拍摄前,考生需严格按要求进行站位(取景框内、近景肖像位置),将上半身展示在画面中。
7、开始拍摄后,考生应按语音指令进行考试,在进行相关专业展示、演唱(奏)正式开始前需原地(近景肖像位置)自报准考证号、演唱(奏)曲目或表演作品名称等,然后再移动到表演位置进行展示,所有考试科目内容展示完毕后需起身站立鞠躬,示意录像结束。
8、伴奏人员在拍摄过程中需与考生同框,全程不得离开镜头范围。
9、考生必须保证所有展示内容真实有效。
10、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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