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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 办学层次:高职

  

  4、 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5、 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工为主,以冶金、机电、建筑、环保专业为特色,涵盖理工、经、管,是一所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蕴藏着勃勃生机与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等学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职业特色、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方针,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成教学院等系部。今年招生的有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2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为600人,专业和人数如下:

  

  首钢工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人数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学费
备注
小计
非农
农户
合 计
  600 300 300    
1 产品造型设计 10 5 5 9000元/学年 北京美术联考合格
2 装饰艺术设计 10 5 5 9000元/学年
3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20 10 10 6000元/学年  
4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0 15 15 6000元/学年  
5 建筑工程管理 30 15 15 6000元/学年  
6 环境工程技术 30 15 15 6000元/学年  
7 建筑工程技术 20 10 10 6000元/学年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15 15 6000元/学年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 15 15 6000元/学年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20 20 6000元/学年  
11 机械设计与制造 30 15 15 6000元/学年  
12 模具设计与制造(3D造型与快速制造) 20 10 10 6000元/学年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10 10 6000元/学年  
14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 40 20 20 6000元/学年  
15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10 10 6000元/学年  
16 软件技术 30 15 15 6000元/学年  
17 电子商务 30 15 15 6000元/学年  
18 会计(涉外) 40 20 20 6000元/学年  
19 人力资源管理 20 10 10 6000元/学年  
20 物流管理 20 10 10 6000元/学年  
21 营销与策划 20 10 10 6000元/学年  
22 国际商务 20 10 10 6000元/学年  
23 旅游管理 20 10 10 6000元/学年  
24 会展策划与管理 20 10 10 6000元/学年  

  备注: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录取。

  

  第四条 招生对象:北京市2015年应届和往届的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六条 收费:艺术类学费为:9000元/学年,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女生900元。

  

  第三章 自主选拔规则与流程

  

  第七条 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3月15--19日。

  

  考生请登陆http://www.sgit.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第八条 审核材料

  

  3月21日 8:30----15:00。须考生本人到我院报名处办理报名及审核手续,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初试(文化课考试)

  

  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时间150分钟;每科100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9:30----12:00。

  

  第十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试为笔答方式,满分为150分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下午13:30----15:30。

  

  第十一条 综合、特长加分

  

  所有特长成绩只加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⑴艺术、体育特长生由特长生测试小组组织现场测试,成绩分A、B、C三等。A等成绩免初试;B等成绩总分加20分;C等成绩总分加10分,两项测试只能参加一项。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5--50分。

  

  ⑶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和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考生取得北京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书的考生,专科加10分,本科加20分。

  

   第十二条 免初试

  

  以下考生可免初试,成绩记230分,但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其成绩作为学院教学参考之用。如考生考试成绩高于230分,则按实际分数计算。

  

  ⑴获得市和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⑵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合格(达到1个B 2个C)的考生。

  

  ⑶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职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的考生

  

  ⑷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⑸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

  

  ⑹有文体特长并经测试取得A类成绩的考生。

  

  ⑺由学生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必须品学兼优或某一专业有突出特长的考生。需在首钢工学院招生网上下载《首钢工学院自主招生中学校长推荐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考生报名时交报名处。

  

  ⑻退役士兵。

  

   第十三条 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监察组参与,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特长加分。

  

  2、预录取原则:

  

  (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最多20分。

  

  (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3、录取

  

  预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到北京市高招办进行审批合格后其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在公示3天后,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之后,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征集志愿

  

  如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时间安排

  

  2015年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工作内容
1 2015年3月15----19日 考生网上报名
2 2015年3月20日 学校到北京市高招办核对报名库
3 2015年3月21日 学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 2015年3月25日前 上报学生报名数据
5 2015年3月28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0—3:30 初试(文化课考试) 复试(综合素质考试)
6 2015年3月30日前 完成特长生测试
7 2015年4月3日前 特长生测试成绩公示
8 2015年4月8日前 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
9 2015年4月10日起 和考试院一起公示预录取名单,如未完成计划,公布剩余计划及并组织征集志愿等。
10 2015年4月26日前 打印新生须知及办理银行卡等
11 2015年4月28日 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 发放录取通知书
12 2015年5月8日前 新生报到

  如未完成录取计划,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1 2015年4月10----13日 考生网上报名 2 2015年4月15日 学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 2015年4月18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0—3:30 初试(文化课考试) 复试(综合素质考试) 4 2015年4月22日前 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 5 2015年4月24--26日 和考试院同期公示征集志愿预录取名单 6 2015年4月28日 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 发放录取通知书 7 2015年5月8日前 新生报到

  备注:如征集志愿的考生,都参加过联考则成绩有效,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通知书寄发: 首钢工学院经北京市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4月28日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自主招生)。

  

  第二十四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6 59805809 59805808

  

  传 真:010---59805803

  

  学院主页:http://WWW.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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