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校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范围,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保待遇。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8〕1314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8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677元/(人?年),入学后学校将统一开展医保购买及缴费工作。
若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家庭成员的学生,可申请个人医保费免缴,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但须提供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资助资格证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本市户籍学生含三、四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请新生对应参保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入学后按通知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