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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会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商务英语、文秘、市场营销、学前教育9个专业,招生计划为426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及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计划

1

电子商务

(630801)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121100)

45

2

会计

(630302)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会计

(120100)

50

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

(120100)

50

会计电算化

(120200)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

(120100)

50

会计电算化

(120200)

3

服装与服饰设计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50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40

4

动漫制作技术

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50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动漫游戏

30

5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090100)

50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6

商务英语(670202)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商务英语

(121300)

50

7

文秘

(670301)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文秘(180200)

25

8

市场营销

630701)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商务助理

(180300)

50

9

学前教育

(670102K)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45

合计

620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一)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女性学生。

(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我校签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三)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四)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各专业对口职业资格证书包含以下类别:


专业

需获得的资格证书(之一)

电子商务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电子商务员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证书 4级或以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计算机操作员4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会计

广东省考试院颁发《广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会计信息化操作员证书; 会计信息化应用师证书;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证书;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6)全国英语等级一级证书。


服装与服 饰设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 (图形图像处理、计算机辅助设计、服装制版等模块)

动漫制作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office、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MS-office、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

商务英语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高级证书四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计算机操作员四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

文秘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计算机操作员四级;计算机高级操作员三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茶艺师中级。


市场营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四级;计算机高级操作员三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茶艺师中级。

学前教育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保育员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B级及以上证书、音乐综合证书B级及以上证书

2.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证书,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证书。

第五章  报名及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具体报名和确认程序详见《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转段选拔考核以我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各对口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各中职学校与我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我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在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我校考核程序。

(二)我校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值:选拔考核科目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即专业基础理论满分为120分,专业技能满分为180分。

2.考核形式:专业理论考核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确定3-5门中职学段专业核心课程,以课程考试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认定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并在中职学校公示。专业技能考核采取专业技能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技能实操能力。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在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

3.考核内容

由各试点专业根据中职学校实训实验条件,组织制定各专业考核大纲,确定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免试入学资格: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试点高职院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总分相同且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时,则同时录取。专业技能考核不低于108分。所有考生凡缺考一科以上(含一科)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对口试点专业学习。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转氨酶异常、色盲色弱、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七条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须在第五学期前提供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八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处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免试入学、录取等具体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三十一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三条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章 公示以及招生工作监督申诉、咨询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传真:020-34880480

电子邮箱:jjs@gdfs.edu.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公示网址: http://zsxx.gdf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于2018521日由我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