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
目 录
一、收费标准和缴费方法1
二、新生入学报到安排1
三、新生报到需提供的材料2
四、学习和生活用品2
五、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学生奖助项目2
六、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4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25号
电话:0757-82301010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511450)
电话:020-34557001、34557502(传真)
亲爱的2019级新同学:
祝贺你成为我校学生!为使你能够顺利入学报到,请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收费标准和缴费方法
(一)2019年新生收费明细表(单位:元/学年)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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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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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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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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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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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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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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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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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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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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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宿舍均为学生公寓。
2.教材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3.医保费入学后统一购买。
(二)学费通过银行汇款形式收取
1.新生请于9月2日至9月8日将学费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番禺石基支行
账号:4400 1531 4140 5300 2337
注意事项:
汇款时请注明( 在下列栏目之一:转账附言 / 汇款用途 / 款项来源 / 备注 )学生本人姓名、专业及考生号(例如:张三、会计、19100000),以便核对交费信息。请一定要注明以上信息,否则学校可能无法认定是交哪个学生的费用。
2.住宿费、教材费于9月10日前(含10日)存入本人佛山市开户的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信用卡除外),学生注册时向学校提供佛山市开户的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信用卡除外)账号页、户名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委托银行划扣。
二、新生入学报到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9月10日(1天)(8:00-17:00)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请向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57-82301010,传真:0757-82286265,无特殊情况请假时间不得超过9月13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应征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批准服役通知书复印件,并向学校提供加盖当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学校依法依规审核,为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3.新生报到后的相关安排:9月11日至14日进行入学教育,军训时间另定,9月17日正式上课。
(二)报到地点: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禅城区丝织路25号,佛山市城巴车站往西200米)
(三)乘车指南:
学校正门口即公交车站,108、125、128公交车,到“华材职校站”下车即达学校正门口。
三、新生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5份(要求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国徽面在上,头像面在下)。
(三)个人档案(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教育局或毕业学校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本校)。
(四)党、团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四、学习和生活用品
学习生活用品自带,(学生公寓的床尺寸:190CM*90CM)。
五、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学生奖助项目
学校已经建立起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为主体,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学生资助项目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等,每学年评选一次,我校每年约有20%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年申请一次,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8000元/人/学年,在校3年均可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毕业后开始向银行还贷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清。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且填写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规定,各地教育部门不得要求学生在申请资助时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签字并承诺。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带齐申贷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亲笔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生源地)县(市))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入学后按学校发出通知要求的时间上交贷款回执,以便录入系统。
温馨提示:具体操作请参考《2019级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按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规定,各地教育部门不得要求学生在申请资助时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盖章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签字并承诺,入学后申请助学贷款时提交。
(三)广东省奖助学金
大学新生专项资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免当年的学费。
建档立卡助学金: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免学费。
(四)学校奖助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综合类奖学金和单项类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1)综合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综合类奖学金设“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
(2)单项类奖励:用于奖励品德、学业、能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单项类奖励设“品德优秀奖”、“学业优秀奖”、“能力优秀奖”,奖励额度均为500元/人/学年。另外还对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比赛获奖的学生进行奖励,最高奖励8000元/人。
2.社会助学金
我校与企业设立了各种助学金项目,如:“同富奔兴威助学金”、“青春助力助学金”、“奥园助学金”、“蓝丝带助学金”等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资助单位的要求进行评选,资助额度最高可达5000元/人。
(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手续
凡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各类资助的学生,必须先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所在学校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1.学生申请。采取自愿方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一般是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准备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是根据学生提供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项目证明材料表》中的要求真实、全面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同材料只提供一份)。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子女户、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家庭子女的学生,务必要先弄清楚属于哪一类困难家庭,提供准确、有效的证明材料,切记不要提供无用的证明材料。
3.提交材料。新生报到时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带到学校,等待学校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时提供各种材料进行认定。
温馨提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要在表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受助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生处招生就业办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村段2号
电话:020-34557001、34557502
网址:http://www.gdfs.edu.cn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