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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要求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分数线。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设计学(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2”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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