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要求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分数线。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设计学类(美术)、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2”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