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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要求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相应艺术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相应艺术本科专业批次线。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文件执行。

湖北省录取规则:

(1) 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  舞蹈学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  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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