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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艺术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要求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相应艺术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相应艺术本科专业批次线。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办文件执行。

我校在湖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B,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其录取规则为:

(1) 设计学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  舞蹈学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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