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使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及录取办法,增加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经学校本科生、预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录取期间进行两次开放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地点 |
录取批次 |
内容 |
相关要求 |
内蒙古自治区一批次;黑龙江、江西、重庆、云南、贵州国家专项。 |
1.讲解招生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
1.面向社会和全校师生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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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00 |
河北、河南一批次。 |
2.现场演示远程录取系统平台。 |
2.请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本校师生携带教工卡和学生卡)填写来访登记表后进入招生录取现场。 |
招生就业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