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直属高校
★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高校
★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教育部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教育部全国首批“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
大连民族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设有20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52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56个民族学生齐聚校园,少数民族学生约占60%。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915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近50%,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近90%,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约占50%。教师中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等优秀人才140多人次。
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近年来,学校还获得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示范学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2009年、2014年,学校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
二、艺术类专业介绍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环境设计,学制四年。其中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隶属于设计学院,环境设计专业隶属于建筑学院。
1.产品设计专业注重对学生艺术设计基本表达技能、基础理论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毕业生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单位从事产品创新设计和教学、科研工作、设计创意及管理工作。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注重对学生视觉思维能力和对色彩、图形、图案、影像、文字、符号、图像等视觉元素的组织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毕业生能在企事业单位、传媒及广告行业、科研单位从事视觉传达创新设计和教学、科研工作。
3.动画专业注重对学生动画艺术设计基本表达技能、基础理论和应用创意能力的培养。毕业生能在动漫、游戏、影视传媒、影视制作、媒体出版等单位从事设计创意及管理工作。
4.环境设计专业注重对学生艺术创造力、想象力、设计逻辑能力和设计技术能力的培养。毕业生能够在建筑、规划、景观设计、房地产企业从事创意设计及设计管理相关工作。
艺术类专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卓越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高级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元开放的国际化交流平台,在积极探索设计专业教育教学规律中,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各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均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价值观、学习方法、个人发展与规划等方面的引导,使学生成为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应用型、创造型、复合型人才。目前,设计类专业已经累计获得包括德国红点概念奖至尊奖、美国IDEA设计奖金奖、德国iF奖、美国Apple年度设计奖等国际重要设计奖项近300项,在国内高等院校中处于领先位置。2018年德国红点概念奖亚太区大学排名、2016年德国iF天才设计奖中国区大学排名、2018年韩国K-DesignAward设计奖全球大学排名、2018年AisaDesignPrize设计奖全球大学排名均排名第一名。设计类专业2007届毕业生周子阳,凭借电影《老兽》获得2017年“金马奖”最佳原著剧本奖。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湖南等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为200人,计划的使用,严格按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文件精神执行。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语种。
4.小分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小分。
5.男女生比例及民族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及民族无限制。
五、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六、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除辽宁省外其他省(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专业课成绩×40%。
4.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文理兼招或不分文理省(区)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艺术类专业学生可依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调整专业,但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七、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生,学费标准最终依据辽宁省有关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2.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八、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87623342
传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十、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9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