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位于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电〔2020〕12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招收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专业简介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是教育部2019年新增本科专业,专业代码130208TK,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培养目标为高级民航服务管理人才。该专业面向我国航空业快速发展的人才需求,以航空服务学、艺术学、管理学为学科基础,着力培养综合素质和航空服务专业技能,为国内外航空企事业单位提供航空服务和管理的高级管理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
大连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隶属于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采取集中招聘、推荐就业和订单培养方式,为学生搭建稳定畅通的就业平台,确保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学生毕业后可到国内和国际各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值机、VIP服务、航空票务、邮轮海乘、高铁乘务等工作,可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商务接待,或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亦可从事旅游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总数为150名,根据各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分省计划
注:对艺术类文理科类无限定要求的省份按文理兼招综合科类投放招生计划,对艺术类文理科类有限定要求的省份按比例投放文、理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考生须符合所在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和报考条件。
2.辽宁省、山东省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3)年龄:20周岁以内,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此标准为基本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就业方向综合考虑)。
(5)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6)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注: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四、考试方式
(一)省统考(联考)
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联考)。
(二)校级联考
辽宁省、山东省,考生需参加校级联考。
考试方式采用报送视频作品形式进行考核,体检要求和报考时间另行通知。
注: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不具备录制视频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兜底保障,考生可拨打电话024-89724466提出协助申请,由学校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助提供免费录制视频服务。
专业校级联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通知发布网址:http://zs.dlnu.edu.cn。
五、专业考试内容
六、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及查询
1.按教育部规定比例发放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级联考合格证。
2.成绩公布网址:http://zs.dlnu.edu.cn。
3.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一周时间内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拨打电话0411-87188632提出申诉复议申请,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相关程序,统一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考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第一时间回复给有关考生。
七、录取原则
1.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考生须分别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测试,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统考(联考)合格证,辽宁省、山东省考生需取得多校联考合格证。
2.合格线划定
贵州省、甘肃省、山西省,大连民族大学使用该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
辽宁省,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辽宁警察学院、北京城市学院6所高校联合进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校考加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其他5所高校承认沈航校考成绩,校考成绩共享,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大连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5所高校联合进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校考加试,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其他4所高校承认沈航校考成绩,校考成绩共享,合格线划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艺术文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八、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1)学费: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2)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辽宁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辽宁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九、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录取原则
1.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大连民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十一、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0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