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原则是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2000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转制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
学院由天津滨海新区政府主办,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经济活跃,交通便利。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强劲发展,为学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滨海学子就业成才、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学院坚持“办学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社会,教学以就业为导向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和“立足高职,服务滨海,质量为本,突出特色”的办学方针,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院设有南、北两个院区,学院本部设在北院区。共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
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
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93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
学院围绕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大方向,形成了以商工类专业为主,机、电、经、管、建、外、艺类等专业多元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和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成人学历教育和社会继续(培训)教育为补充的“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
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国际商务系、物流管理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应用艺术系、国际语言学院和基础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等办学实体。形成了“智能制造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信息工程技术”、“现代管理与服务”、“生态城市工程建设”、“艺术与创意设计” 等六大专业组群。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金融、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连锁经营管理等29个专业和20多个成人教育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7000人,在籍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
学院拥有一支具有“双师型”的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近300名,还聘请140多名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和管理骨干担任学院的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
学院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将企业搬进校园、课堂搬进企业的“职业导向、做学一体,形式多元”的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办学模式。学院的每个专业都建立了有专家、学者、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联动,“政、行、企、校、研”五方协同的“天津市滨海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秉承“崇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弘扬“敬业、创新、务实、奉献”的学院精神,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了86个学生社团;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营造了校园创新创业氛围;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积极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与行业合作,建有多个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站及考点,毕业生职业资格取证率为99.6%,就业率长期在95%以上。学院已经成为天津滨海新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和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政策: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30周岁(含)以下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学院按照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要求,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围绕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以就业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深化各项改革,提升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教育理念先进,地域特点突出,高职特色鲜明,地区建设一流,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 )文件要求执行(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一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为全市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技术和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考“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七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三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9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春季考试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换算方法参考: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 文件)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津招办高发〔2018〕2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同分时依次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技术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
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
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
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40(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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