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o 办学层次:高职
o 学校代码:12484
o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南院区)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金融、酒店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29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000人。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政策: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30周岁(含)以下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时邀请广大教师、学生及校友参与监督学院招生管理工作。
第二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一条 招生对象
学院主动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选取发展急需和民生领域紧缺专业制定面向天津市范围内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招生或在职人员。
第二条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年龄在18-45周岁。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6)已参加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录取的考生。
第三条 网上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10月26至10月2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志愿,依据系统提示操作并提供相应资料。10月29-30日考生到区县招生办现场确认。(如有政策变化以考试院为准。)
第四条 资格审核。由市教委有关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已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身份界定,本次招生工作将严格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此次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第五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详见我院招生办网站最新动态公告。
考试地点: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北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具体校内考试地点详见学院门口通知或学院招生办网站最新动态公告)
高职院校间成绩互认详见我院招生办网站最新动态公告。
第六条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考试满分各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身体基本素质是否达到专业要求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以内。此次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招生对象 |
1 |
物流管理 |
46 |
3年 |
面向天津市范围内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招生或在职人员 |
2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46 |
3年 |
|
3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48 |
3年 |
|
4 |
园林技术 |
46 |
3年 |
|
5 |
国际金融 |
46 |
3年 |
|
6 |
酒店管理 |
46 |
3年 |
|
7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6 |
3年 |
|
8 |
建筑工程技术 |
46 |
3年 |
备注:
1、全日制注册、业余时间学习,弹性学制(3-6年),学分制管理。
2、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等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3、不住宿。
4、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可根据生源及社会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学费、教材费
物流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5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教材费按照实际执行情况收取。
(退伍军人学费补偿按照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总评成绩分数(总评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如总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可以查询验证)可以免试入学。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及以上可以免试入学。
第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条 学习形式采取灵活、弹性学习方式。
第五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同时可在学院招生办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19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以上所有内容如有政策变化,以天津市考试院或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第二条 本简章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 本简章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http://www.tjbpi.com.cn/Item/6532.aspx(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
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
022-25215711(应用艺术系)
022-25816824(继续教育学院)
022-66307152(继续教育学院)
022-25217659(物流管理系)
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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