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o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o 办学层次:高职
o 学校代码:12484
o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100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27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党务工作、现代物流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园林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36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300人。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0%左右。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学院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了86个学生社团;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积极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与行业合作,建有多个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站及考点,毕业生职业资格取证率为99.6%,我院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院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就业、学生、后勤、保卫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党委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和就业情况,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反之也可调减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普通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江苏省我院艺术类专业必测等级要求为“4合格”;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DD”(含)及以上标准,必测等级要求为“5合格”(含)及以上标准,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考生。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执行本章第十二条规定。
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述录取办法和规则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同分考生:
Ø 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专业课成绩投档排名录取时,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Ø 按综合成绩总分投档排名录取时,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优先录取美术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美术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非艺术类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属省招办规定的原则执行。
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的科类均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或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2021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转专业政策执行我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并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Item/6532.aspx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66310478(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
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
022-25215711(应用艺术系)
022-25217659(物流管理系)
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监督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学院手机微网站:http://msite.eol.cn/2632
E-mail:tjbpizsb@163.com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邮编:3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