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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工部编

  目 录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二)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绿色通道

  二、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

  (二)绳武助学金

  (三)老党员助学金

  (四)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爱心捐款助学金

  (五)爱心营养午餐资助金

  三、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航海学会奖学金

  (五)天津海运学院奖学金

  四、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学费代偿

  (一)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 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贫困认定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开展,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院贫困学生认定工作。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贫困生认定流程图如图1.1所示: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贫困生认定流程图

  图1.1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贫困生认定流程图

  (四)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

  助。我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图如图1.2所示:

  图1.2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图

  二、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 元。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我院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28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内设奖学金,但不得与其他助学金兼得。

  (二)绳武助学金

  2009年在我院设立了“绳武助学金”,资助诚实守信、努力学习、自强不息、生活贫困的在册学生,“绳武助学金”充分调动了我院贫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解决贫困学生在生活上的压力。

  1.资助标准

  4000元/生/学年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正常完成学业;

  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乐于奉献,道德品质良好;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在生活、学习上自强不息、努力拼搏,在同学当中能起到积极模范带头作用;

  3.申请、评审和发放

  绳武助学金在每学年新生中评选,助学金按学年发放,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发放。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绳武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内设奖学金,但不得与其他助学金兼得。

  (三)老党员助学金

  自1996年至今李瑞环同志以“一位老共产党员”的名义为普通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了无偿资助。从2006年,李瑞环同志将《学哲学用哲学》所得稿费再次捐赠设立了“励志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市高校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

  1.资助标准

  每名学生资助1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每学年新生申请老党员助学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②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政治素质高;

  ③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3.申请、评审和发放

  老党员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并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老党员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四)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爱心捐款助学金

  旨在我院建立并形成一种“人人关心教育,人人关爱学生,共同助其成长”的校园氛围,使每一位积极向学的海运学子不因贫困而影响学业。

  1.基本申请条件

  ①面向本院在校家庭困难的学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孤儿,单亲、女生和农村学生;

  ③因本人或家庭遭受灾害以及其它突发情况,致使家庭经济发生临时困难且确属一时无法解决,以至影响其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④部分虽已获得其他助学金,但因其用于交纳学习费用后生活依然十分窘迫的学生。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申请、评审和发放

  爱心捐款助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并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爱心营养午餐资助金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暂时经济上的困难,开展了资助贫困学生爱心营养午餐活动。

  1.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乐于奉献,道德品质良好;

  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⑤在生活、学习上自强不息、努力拼搏;在践行学院准军事化管理中做表率,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2.申请、评审和发放

  爱心营养午餐资助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并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3. 相关事项

  同一学期内,申请并获得爱心营养午餐资助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三、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 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 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为激励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天津市政府出资设立,奖励高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⑤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航海学会奖学金

  为鼓励各水上院校航海专业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专业,立志为发展祖国航海事业而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本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名获奖人奖金为1500元;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热爱航海事业立志上船工作,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设特等奖一名,奖金壹万元整。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②热爱航海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立志上船工作,为发展航海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③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没有补考科目。

  ④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海上训练,体育成绩合格。

  ⑤三好学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申请、评审和发放

  航海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中国航海学会发给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发放航海奖学金。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航海学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备注:本办法2012年5月修订)

  (五)天津海运学院奖学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塑造具有海运精神的合格人才,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1.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军事化考核测评优秀;

  ③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艰苦朴素,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优秀;

  ⑤热爱学院,关心班集体,善于团结同学,带领(协助)同学(老师)做好班集体工作;

  ⑥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2.申请、评审和发放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学院其他奖学金,但可享受学院其他助学金资助。

  四、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

  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如图4.1所示:

  图4.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 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 年确定。学制超过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贷款流程图如图4.2所示:

  图4.2 生源地贷款流程图

  五、学费代偿

  (一)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 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 年以上(含3 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分三年代偿完毕。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 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