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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须知

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在教育部核定的2015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为海军招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50名(限男生)(具体见分专业计划表)。招生计划列入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计划性质”为“直招士官生”。

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2015年高考志愿填报有效期内,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

2、体检和政审: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的办法,在7月10日前(若有变动,以军区、试点院校通知为准)按1:3比例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

3、面试:招收部队于8月10日前会同兵役机关、试点院校组织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

4、录取: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由省级兵役机关及时送达省级招办。省级招办在相关考生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在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试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士官生待遇

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参动[2010]9号)精神,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待遇有如下规定:

1.被批准服现役的招收对象,已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就读学校凭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与各方签订的《招收士官协议书》,办理其户口注销手续。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2.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注册时间,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3.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

4.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5.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 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人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