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名额由国家财政部同有关部门确定,奖励额度为本科生8000元/人/年,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人助金。为帮助高等师范、体育和民族学院学生解决生活困难,由黔西南州财政局拨款,资助我校学生。金额为20元/人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专科生(含高职毕业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到我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除城区街道办及其所辖村(居)以外的所有乡(镇)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行一次性补助,专科毕业生每人补助 450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补助6000元。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为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无障碍入学,直接登记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入学。减免标准: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7、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15元(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酬金按月发放。
8、校内外资助
学校一贯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并积极组织利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根据专业内综合测评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等级,每学年评定一次,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奖励金额1000-2000元/人)、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