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每生6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年,奖励比例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确定。评选条件按照《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学业奖学金
a.新生奖学金(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覆盖,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年,获奖比例30%;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获奖比例40%,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获奖比例30%。艺术类学术型硕士学业奖学金覆盖面30%,设一等奖10000元/人·年,获奖比例15%;二等奖5000元/人·年,获奖比例15%;艺术类专业型奖学金覆盖面20%,设一等奖10000元/人·年,获奖比例10%;二等奖5000元/人·年,获奖比例10%。
b.第二年开始学业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及学术成果等综合评比。具体评比办法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评比办法执行,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70%。
(4)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获得“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入学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a.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及我校“推免入围”且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b.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学科(专业方向)排名前20%的考生。百分比基数为实际录取一志愿考生人数,不含调剂考生人数;
c.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和“清华美院”等院校的艺术类考生;
d.调剂考生:调剂到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调剂到我校的“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和“清华美院”等院校的艺术类考生;其他调剂到我校初试统考科目成绩达学科(专业方向)前10%的考生。百分比基数为实际录取调剂考生人数,不含一志愿考生人数。
(5)研究生三助津贴。覆盖面为30%,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
(6))如国家下达新的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办法,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