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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与福建省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法学专业始创于1993年,为适应学校学科调整和学院制改革需要,2001年成立法学院。

法学院拥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其中法学一级学科为福建省重点学科。目前在校本科生500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600多名,初步形成了研究型学院。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大学学科评估结果显示,福州大学法学学科综合排名第41位,学科声誉排名第36位;在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4年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行榜中,福州大学法学专业荣膺中国知名学科专业,排名居全国第35位。

学院内设两个省级研究平台、一个省级实践基地、五个教研室,一个校级教育中心,两个校级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其中,大多数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并具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多名教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福建省法学英才、福建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多名教授担任了全国性学会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学院主体毗邻福大新区北门,位于北门路和北环路交汇点,拥有一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科研大楼,配备有图书馆法学分馆、独立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怡山校区)、具有同声翻译和现场刻录等功能的300人大模拟法庭、中模拟法庭,小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法律诊所等办学硬件设施。

学院贯彻开放办学方针,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香港、台湾、澳门及国内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20多个“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聘请了一批中外著名学者为兼职教授,一批高级法律实务专家为兼职法律硕士生导师,形成了校内外合作办学的格局。连续多年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东南法学论坛、海峡法学论坛,组织教授讲坛、实务专家讲坛、学术沙龙、学生法学研究会等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目前,学院正着力加强学科建设,努力打造“东南法学”特色学术品牌,包括出版东南法学系列专著、开设东南法学名家讲坛、举办东南法学论坛、组织东南法学沙龙、编辑东南法学期刊等。学院正努力建设成为福建省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律科学研究基地、法律信息情报基地和决策咨询服务基地,成为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总体上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部分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自己鲜明办学特色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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