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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内师校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现将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分数为单科(外国语、业务科1及业务科2)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50分。

  二、复试工作安排:

  1.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内师校发[2023]19号)文件要求开展复试工作。

  2.复试时间定于6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

  3.各单位须在6月6日将复试结果材料交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考试复试名单

  附件2.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复试用表

  咨询电话:0471—4393213;

  举报电话:0471—7383702、4393301,4393230。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考试进入复试名单.pdf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复试用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