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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2.各类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五类。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5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重复享受。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3.“助教、助管、助研”岗位

  为进一步拓宽研究生资助渠道,增强研究生自立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助教、助研津贴为500元/月,助研津贴由课题组从科研经费中按照工作量支付。

  4.研究生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学费缓交三种。

  5.科研创新项目

  资助博士研究生自主开展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