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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区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方案》的精神,决定3月19日举行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现将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考点(考场)

(一)时间:3月19日9:00——17:00

(二)考点及考点负责人

考点 负责人 电话 考场数(28)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付瑞 15661814407 5
徐秀英 15704884582
五原职业高级中学 孙虎 15661814406 4
胡喜和 13704773209
和林格尔职业高中 杨耀录 13604779488 4
张磊 15149518328
奈曼旗民族职业中专 郝巧梅 15648760590 2
高炜 15661814408
赤峰市第一职业中专 白玲 18647774188 2
于小龙 15947279178
达旗十中 马桂香 13848771777 4
张爱文 13514876278
准旗职业高中 王延飞 15149689784 5
张生瑞 13204776916
卓资职业高中 周在平 13019573158 2
刘静林 13847716309

(三)考点联系人

考点 联系人 电话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杨雪梅 13015178637
张科强 15248477068
五原职业高级中学 刘建军主任 18247858889
和林格尔职业高中 宋俊青校长 13847178620
奈曼旗民族职业中专 宋猛校长 13847589089
陶副校长 15334977111
赤峰市第一职业高中 姚校长 18904769378
达旗十中 牛志华副校长 13948378635
准旗职业高中 陈宝生校长 13789744988
卓资山职业高中 李刚毅副校长 13847407993

二、 考生考前须知

(一)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月14日14:30登录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www.ordosvc.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所用证件

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方式:笔试、面试。笔试:2017年3月19日9:00—12:00;面试:2017年3月19日14:00—17:00。

(四)考试地点

1.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考生)

2.达拉特旗第十中学(达拉特旗、包头市考生)

3.准格尔旗职业高中(准格尔旗考生)

4.奈曼旗民族职业中专(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5.峰第一职业中专(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考生)

6.卓资山职业高中(乌兰察布市考生)

7.林格尔职业高中(呼和浩特市考生)

8.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之外其他旗区的考生以及委培生)

三、单招考试工作纪律

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一)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3.负责考点及考场组织布置,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5.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考试试卷及考试用品。

6.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备考卷启封由主考与副主考2人签名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报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

7.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8.负责本考点答卷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交学院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9.负责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

10.负责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学院招生委员会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二)监考员职责要求

1.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4.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

5.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核对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检查考生在试卷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按照国家级考试机构要求,在缺考考生试卷、考场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8.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对缺考考生试卷加盖缺考专用章的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三)考试实施程序

1.笔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卷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试卷核对无误后办理领卷手续同行直入考场。

2.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笔试科目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或由考点统一)向考生宣读《考生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3.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袋是否是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无疑后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请示主考,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4.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开始分发试卷。

5.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甲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6.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

7.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或考场考生情况表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信息及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8.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监考员乙按照自治区考试机构要求做缺考记录,适时处理空白(缺考考生)试卷。

9、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笔试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10.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1.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12.笔试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13.笔试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4.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经验收合格封装。

15.笔试科目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清理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