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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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40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6000元/生/年,(每月600元×10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元/生/年(每月400元×10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2000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30%,每人奖励1000元。

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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