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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答

1、已经升学的毕业生如要求重新就业有哪些规定?

对已经升学的毕业生(含专升本、本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硕士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本科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在择业期内,本人提出不再就读,原毕业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需要申领就业报到证的,经考录院校出具同意其不再就读的证明,可按其前置学历办理就业报到证。

2、签订就业协议后,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应尽快将就业协议交至院校(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逐级上报,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每年6月底至7月中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毕业生就业方案集中办理省内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有关派遣手续。

3、未签订就业协议(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1)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户口及档案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及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辽宁省内高校外省(市、区)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派遣。

(3)辽宁省各市生源毕业生,原则上派回各市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

4、未参加学校集中派遣,需个人办理就业有关手续需哪些材料?

(1)已签订就业协议(落实工作单位),申请派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

①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派遣证明;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2)未签订就业协议(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

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派遣证明。

5、什么是《报到证》?哪些毕业生可以办理《报到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并由教育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经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在校期间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回生源地就业)的,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在择业期两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6、《报到证》有何作用?《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而被录取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迁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关系的毕业生如在异地就业,持《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接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工作以后如发生工作变动,《报到证》是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报到证》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辽宁省内高校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报到证》如不慎遗失,可持本人申请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局,补办《报到证》;两年择业期外,《报到证》如不慎遗失,可持本人申请,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到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局,补办派遣证明。

7、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1)在辽宁省内,回本市就业,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省或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跨省内各地级市、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按照国家规定,毕业生派遣及调整改派须在择业期(毕业后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8、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或离职证明,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定向生需提供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意见);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定向生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退函或离职证明,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辞退毕业生的原因(定向生需提供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意见);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定向生需提供学校正式文件)。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已派回生源地人社会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派至人事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社局或教育局(师范专业),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③毕业生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9、受地方政策限制,暂未取得北京、上海等地落户指标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就业手续不全的不能签发《报到证》,不能办理落户手续。但这部分毕业生已经在上述地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其《报到证》可签发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若用人单位需要《报到证》,要出具说明需要《报到证》理由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由毕业学校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就业局备案,办理《报到证》。

10、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能够办理就业手续吗?

准备报考研究生或有意向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可以联系用人单位,但应将有关事宜在签署就业协议时告知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签定就业协议,并由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予以书面证明。

 11、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已填写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申请表的毕业生,因故未成行或中途放弃的,在择业期内,可凭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12、国家对毕业生报到期限有何规定?

毕业生报到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特殊情况未归等,不能按期报到,应采取书信、电话、电传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请假说明情况。如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请假者,用人单位有权拒收。毕业生只有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才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手续;实行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才能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3、什么是人事代理?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14、哪些毕业生适合办理人事代理?

毕业生毕业后因灵活就业、自主择业、到落户受限制地区就业、出国、考研等,暂时无法解决个人档案、户籍的保管或接转,可以选择参加人事代理。

15、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1)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前,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可由毕业院校统一组织办理人事代理。参加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与提供代理服务的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2)在离校后毕业生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可到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级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