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1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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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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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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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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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所获学士学位专业类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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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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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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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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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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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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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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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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