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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创办于1960年,原系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直属高等学校,1994年划归上海市领导。学校于1985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现拥有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法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国际投资、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商务信息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跨国供应链管理、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翻译硕士(英语笔译)、翻译硕士(英语笔口译)、国际商务、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和MBA等共计43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上海市高原学科;国际贸易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金融学、企业管理和产业经济学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除了招收统考研究生外,还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19年我校拟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520名左右,各全日制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的推免生名额见10月下旬研究生院网站)。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能适应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外向型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研究规律,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密切结合,培养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又具备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交流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

(一)专业目录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二)拟招生人数

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

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生源状况确定。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四、学费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十二、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5、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

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

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六、报考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参加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填报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上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调剂的相关信息咨询“2019年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联系方式”公布的各学院联系人。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将报告复印件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市招考部门根据教育部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考点(一般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如上海市有最新安排,我院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院网站)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3、现场确认递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递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以下三类证明须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送(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09室):

(1) 在校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本科生的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2018年12月22日、23日。

2、初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19年3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19年3月中旬至4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须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八、录取

(一)录取规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依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录取程序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九、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不进行体检,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时如果查出不适宜学习但又不是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该生可保留学籍但须休学一年,一年后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体检时如果查出国家规定不能入学的疾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十、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组成。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0.6万元/生/年。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2万元/生/年。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特等1.2万元/生/年、一等0.9万元/生/年、二等0.6万元/生/年、三等0.3万元/生/年。名额:特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一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二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三等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均有资格参与评选。

(四)新生奖学金。标准:0.5万元/生/年。名额:按照研究生新生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范围:凡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

(五)研究生“三助一辅”。薪资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生/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12.5元/时进行薪资核算。学校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简称“三助一辅”)岗位。

(六)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最高不超过1.2万元/生/年。

十、其他须知:

(一)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转档案、不转户口、不解决住宿;就业和户籍等相关事项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生在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打印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保留至复试结束。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suibe.edu.cn

(四)我校严禁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五)报考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定向就业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定向就业机会改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待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的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六)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二、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报考要求

(一)我校国际商务、会计、金融、应用统计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对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的其他报考要求:

1、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法律硕士专业还须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新题型),翻译硕士专业须通过英语(日语、法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日语、法语)六级考试。

2、同等学力考生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日语、法语)六级(CET-6)或英语(日语、法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请于2018年10月底关注我院网站,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程序。未至我院进行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三)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十三、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一)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申诉、监督渠道:

校研究生院咨询邮箱:yjsb@suibe.edu.cn。

校监察处监督、举报邮箱:jwjc@suib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