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欢迎您!

text

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5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春季招生改革这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平台,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质量,走特色发展之路,2021年,我校交通管理(航运管理)、物流管理2个专业实施春季招生。

       为确保春季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学校专门成立了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交通运输学院

交通管理(航运管理)

30

物流管理

30

 

三、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1、招生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审核学校春季招生章程

②审核学校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③审核学校春季招生各项规章制度

④遴选春季招生面试官

⑤指挥春季招生面试现场

⑥审核预录取及候补资格名单

2、监察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①指导、监督招生办公室及二级学院落实春招各项招生政策

②全过程参与及监督考试考务、招生录取工作

③面试全程录像资料的备案

④投诉、信访接待工作

3、考试考务组工作职责

①制定春招面试考场规则、协调各部门落实考试考务安排

②培训考试考务,包括面试官、考务人员、考生

③负责考生面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签到、随机抽签分组、依序面试、发放资料等

④考场安排及布置

⑤考试现场录像、录音及数据复制

⑥考场外围秩序维护

⑦面试成绩统计汇总

⑧后勤服务

4、录取组工作职责

①发布各类公告

②公布参加春招面试名单

③考生面试时间段确认

④面试成绩查询

⑤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确定、公示

⑥预录取确认、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候补资格确认

⑦补录、考生确认及发放通知书

⑧上报新生录取数据

四、面试具体方案

1、面试日期:2021年3月13日~14日

2、面试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海港大道1550号)第三教学区C楼

3、面试方式

1)采用小组面试,面试时间为30分钟/组,每组由5名考生随机构成(每组少于5名考生时,面试时间按比例酌减);

2)考生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选择面试时间段(13、14日上下午共四个时间段);

3)考生于每个面试时间段开始前集中报到,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组成面试小组。

4、面试内容

1)考题包括小组共同完成的情景题和考生个人回答的问题。

2)考察内容和分值:(1)对所申请专业的认识和兴趣(20分);(2)心理素质与抗压能力(30分);(3)敏锐性与逻辑思维能力(50分);(4)沟通表达能力(含英语表达能力)(50分)。

5、面试专家组构成

面试专家组由专家库抽签生成,由5名面试官组成。面试小组另配备秘书1名。

6、面试成绩

1)满分为150分,考官分别就上述观察点在评分表上分项打分,加总形成某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2)每位考官独立打分,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剔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3位考官评定成绩的算术平均分。

五、其他相关要求

1、考场

考场为标准化录播教室,面试室、候考室内均使用手机信号屏蔽设备。面试室将使用摄像机、录音笔,全程录像录音且刻盘保存备查;候考室考生抽签分组也将录像并刻盘保存。

2、专家库

专家库由相关学院及部门推荐,考官名单从专家库随机生成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面试考官签订《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参加人员工作保密协议》,并参加培训。考前由招生领导小组抽取命题教师、考官。如遇特殊情况考官可主动提出回避,也可根据考生合理要求进行回避,缺额由候补考官代替。面试期间,考官手机关机并交纪委监察人员保管,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封闭住宿。

3、考务人员

考务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进行选拔,承担考场内考务工作,包括抽签分组、面试指引、考务组织及联络、面试时间控制、现场摄像录音等工作任务。

4、考生

具有我校面试资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本科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时间(3月13日、14日上下午共四个时间段),考生需携带本人春季招生考试通知、居民身份证、《考生健康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入场报到。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录放设备、书籍等与面试无关的一切物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需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5、健康防疫要求

1)所有考生在考前14天期间,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完整、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双面打印),并签名承诺。考生在考前14天有离沪情况或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须提供来校前7天内(含7天)在上海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当日测量体温超过37.3℃且未按我校疫情防控须知提供相应材料、无法提供相应检测阴性报告等情况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学校不安排补考。

2)所有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由五号门进入学校,入校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入校前出示本人的“随申码”(需为绿色)、春招考试通知、身份证、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承诺书”及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进行人脸识别。以上材料不齐或未按照防疫要求提供相应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不予进校。送考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不得在学校门口聚集。考生进入我校后须沿固定路线进入考场所在区域。考试结束后,沿原路线即刻离开学校,不得进入非考场区域或在校内逗留。

3)学校提前14天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测试工作。测试当日,工作人员均须接受体温测量,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更新的“随申码”绿码进入考点。

4)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按照我校防控应急预案处置。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教委的文件精神及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附件: